关于完善污水处理等行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2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一、2025年底前,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二、青岛、潍坊、烟台、威海海水淡化项目,2020年底前,按照原省物价局《关于海水淡化用电价格的批复》(鲁价格一发〔2017〕118号)、《关于烟台市海水淡化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1号)、《关于威海市海水淡化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批复》(鲁价格一发〔2018〕57号)规定执行;2021-2025年,执行两部制电价的项目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上述价格政策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