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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完善山东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93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完善山东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政策的函》(鲁教财函﹝2019﹞27号)收悉。为规范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促进学分制教学改革,决定对山东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政策进行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完善后的山东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及学分设置见附件。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优化后的学分制收费政策规定,不得增加学生学费负担;要及时修订完善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协调配合,优化管理流程,明确退费规定,更好地服务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需要。

三、上述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招收的本科学生。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及学分设置表.doc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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