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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6月21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2019年5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9号),就扎实做好全面实施重点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认真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修订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9〕629号),对“清单修订”、“全面清理”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下发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4项内容。一是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二是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放管服”改革最新进展等情况,配合做好2019年版清单修订工作。三是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以及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四是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倾听市场主体的诉求期盼,加快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同时,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与评估总结,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信息来源: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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