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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商务厅
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并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并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开发布,国家层面组织每年修订一次。2019年10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了2019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转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并就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作出部署。

二、《清单(2019年版)》具体内容

1.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清单(2018年版)》减少了事项20项,在延续《清单(2018年版)》主要框架结构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减少了管理措施、公布了主管部门、明确了统一编码,既丰富了内容、健全了体系,又增强了清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共5项事项10条措施,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共126项事项558条措施,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

3.清单设立“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将部分全国性管理措施未涵盖、符合清单定位且依法制定的地方性许可措施列入清单,《清单(2019年版)》共列地方性许可措施37条,这些措施主要是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资源要素禀赋、主体功能定位、产业比较优势、生产协作关系、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按照地方性行政法规,设定的地方性准入措施。

三、落实要求

一是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认真研究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的机制,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等,集成高效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二是深入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工作,在前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三个全面清理”推向深入,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和违规设置的各类门槛壁垒,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配合国家开展清单修订、信息完善和公开等相关工作。四是健全完善改革落实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宣传解读培训,加强跟踪评估总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并反馈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信息来源: 体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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