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30 17:51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鲁政发〔202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省政府编制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省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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