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省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禁市场主体进入;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等,集成高效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
二、健全完善全面实施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清单事项,立即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清理情况于4月底前反馈。落实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微信或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转载转发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省级构建统分结合、互为补充、运行高效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投诉反映渠道,强化研究甄别、调查核实、办理解决和回应反馈。各市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长效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三、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有关情况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是否存在违背清单要求进行审批情况”“有无市场主体违规进入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情况”“是否设置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内容持续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纳入日常业务工作,不设期限,不分阶段,与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同步推进,一经发现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立即拿出处理意见,迅速推动整改解决。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按季度反馈,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反馈上季度情况,逾期不反馈视为未发现相关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联络员如有变动,请于4月底前与清理情况报告同时反馈。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处 刘云英,0531-51783003,tgc_sdfgw@shandong.cn;省商务厅法规处 禹丽芳,0531-51763327。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