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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印发《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统一发布。2022年3月21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正式发布。

二、《清单(2022年版)》具体内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2022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

三、落实要求

为深入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转发国家清单,并就做好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全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二是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三是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省级构建统分结合、互为补充、运行高效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投诉反映渠道,各市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长效机制。四是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不设期限,不分阶段,与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同步推进,一经发现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立即拿出处理意见,迅速推动整改解决。

信息来源: 体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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