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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24031/2022-0017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发日期: 2022-12-05
有效性:
解读《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年9月1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实施《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733号)。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高校学费包括本专科教育学费和研究生学费,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财政等部门制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 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99号),2020年印发了《关于重新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20〕1085号),鉴于两个文件均已到期,为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决定将有关学费政策整合展期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本、专科教育学费标准。

1.本科学校的本专科专业及专科学校每生每学年基本学费标准:文学、法学、历史学、哲学及教育学专业4000元,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教育学中的体育学专业4500元,医学类专业54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

2.高职院校每生每学年基本学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理工农医类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

3.双一流建设高校学费标准可在规定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5%左右,省属博士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学费标准可在规定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左右,国家级示范类、骨干类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可在规定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左右;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4.高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明确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学术学位硕士8000元,博士10000元;省属高校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博士13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均为16000元。

(三)明确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校企合作办学全省统一指导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艺术学五个学科门类专业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七个学科门类专业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执行全省统一指导学费标准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校当年全部招生计划的20%。

(四)《通知》规定的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费用。因故延期毕业的,学校可在规定学费标准50%范围内,根据学生课程延期修读情况适当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只收取学分学费。

(五)公办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以及全日制MBA、MEM、MPA、MPAcc研究生教育,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学费标准,

(六)重新发布的《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22年招收的学生。


相关文件: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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