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改价格〔2023〕789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长洙水河航道通行费标准期限的函》(鲁交财〔2023〕34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洙水河航道通行费按基础通行费和里程通行费两部制计收。其中,基础通行费标准继续按照1.75元/载重吨执行,里程通行费标准继续按照0.05元/公里·载重吨执行。里程通行费按实际通行里程计收,最长不超过30公里。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收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9日。期满三个月前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