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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清河航道通行费和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3〕492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小清河过闸费和航道通行费标准的函》(鲁交财〔2023〕14号)收悉。为保障小清河复航工程开通运营,促进我省内河航运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小清河航道通行费和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小清河航道通行费按基础通行费和里程通行费两部制计收。其中,基础通行费标准为1.5元/载重吨,里程通行费为0.03元/公里·载重吨。空载不收取费用。

二、小清河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为每次每吨0.75元(按船舶核定准载吨核算计收),不分空重。

三、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有效期满6个月前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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