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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领导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解读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暨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相关政策措施

8月2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社会信用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解读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暨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相关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滕双兴出席发布会。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滕双兴先生,省司法厅副厅长田秀娟女士,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纪德法先生,省社会信用中心主任赵恒杰先生,共同为大家解读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暨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相关政策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首先,请滕双兴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滕双兴: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发展改革、特别是信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召开这个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我省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以及近期推进实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的有关情况。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并提出了“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方向。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作用,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主动作为、协力攻坚,统筹推进美德山东和信用山东建设,积极推进诚信理念、诚信制度与经济社会各方面深度融合,通过数据共享释放制度红利,用信用监管创新现代治理,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

一是用海量数据构筑数智底座,将信用数字化改革转化体现为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没有完整准确的信用信息,信用监管和多场景应用就是“无米之炊”。我省通过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全面实现了全省信用平台、网站“一张网”,服务支撑能力和服务效能不断提高。截至7月底,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累计归集信用数据155.8亿条,居全国前三,覆盖全省1400多万市场主体,为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持,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准确、方便、快捷的服务。深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了强大威慑,截至目前,信用中国(山东)官网共公示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3594.3万条,公示全国信用“红黑名单”信息359.9万条,全省已有109.2万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被移出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

二是深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对省内全部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按季度推送给有关单位,为各级各部门开展信用精准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支持,助力“放”得更宽、“管”得更准、“服”得更优。各级监管部门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按照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实行“有事必查、无事不扰”“信用越好、检查越少”,差异化精准监管为企业减轻了负担。最近,省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政策,对于省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信用状况好的投标人实施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切实帮助市场主体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三是丰富“信易+”多场景应用,让守信的无形价值变成有形的福利。在融资服务中,省发展改革委开发建设了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山东省级节点,充分发挥信用数据价值为企业“精准画像”,大力推进“信易贷”工作,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让数据变信用,信用变金银。目前,省级节点已接入23个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入驻金融机构2841家、企业353万家,今年以来发放贷款1076亿元。在政务服务中,对信用状况好的申请人,通过适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措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目前,我省已累计归集信用承诺信息1亿余条。在“信用承诺实践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全国现场会上,我省4个案例成功入选全国优秀特色案例,数量居全国前三。在信用惠企便民中,深入拓展多元化信用应用场景,推进美德信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力实施“信易+”工程,对守信主体在餐饮旅游、医疗卫生、交通出行、物品租赁、融资贷款等多个方面进行激励,让守信好处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到,增强人民群众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是提升信用修复服务,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营商环境。一是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在全国率先在全省省域内推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编制全口径信用修复指南,压缩各环节信用修复办事时间,推进市场监管、应急、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修复结果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实时共享,与省法院联合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协同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截至目前已为3万多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最大程度服务经营主体。二是净化信用环境,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纳入“双屡”治理台账的506家企业,已有423家纠正失信行为。三是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城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载体和着力点,我省国家级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数量达到16个,总数全国第一,并在国家定期开展的城市信用指数监测中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在这里,我着重介绍一下我省近期推进实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制度。“两书同达”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处罚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期间,失信主体在财政资金补贴、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评先评优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被处罚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经过最短公示期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义务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提前撤销行政处罚公示。

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企业对信用修复政策以及修复的条件、程序等不了解,没有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的情形,导致其相关权利可能会持续受到限制进而造成一定损失。建立“一处罚一告知”的“两书同达”机制,能够保障失信主体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政策,激发企业诚实守信意愿。

信用修复除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外,还包括重大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其他失信信息的修复。为鼓励和支持失信市场主体及时修复失信、重建信用,为市场主体修复信用信息提供确定的指引,省发展改革委、社会信用中心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全口径的《山东省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白皮书,今天一并发布,指南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和其他相关网站都可以查阅参考。

我就简单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人民网记者:

刚才听新闻发布人介绍,我省在信用赋能营商环境改善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请问在这方面省发展改革委下一步还有没有其他举措?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滕双兴: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信用服务市场主体、信用惠企便民,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深层次融合,不断创新信用应用场景,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厚植信用沃土。

一是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推进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当前,企业在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过程中,还存在着需提交证明场景多、需申请行政机关多、需办理流程多、证明内容规范化程度低等问题。我们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大数据赋能,实现线上一键式获取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让数据多跑腿,企业不跑路,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目前,这个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也请广大新闻媒体朋友多提宝贵意见。

二是充分释放信用数据价值,大力推广“信易+”。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创新优化融资模式,组织各类融资服务平台与省级节点“应接尽接”,助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特别是无担保信用贷款的可得性,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解难。支持各行业领域创新推出各具特色的信用惠民便企应用产品,丰富拓展“信易贷”“信易医”“信易游”“信易行”“信易阅”“信易租”“信易批”等场景应用,让无形的信用成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有形价值。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我省也将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基础工程、民生工程。我们将慎终如始持续深入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擦亮“诚信山东”品牌,让信用“软实力”成为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请问省司法厅在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方面有哪些创新和亮点工作?

省司法厅副厅长 田秀娟: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2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为诚信守法企业赋能增效,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概括起来,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自2018年以来连续六年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全省共取消各类实体证明1560余类,涉及4330余个事项,累计减少证明材料2160余万次。在全国率先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省级层面编制形成涵盖35个领域771项证明事项的通用清单,省市县三级统一适用,并实行动态调整。目前新版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已编制完成,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二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将29个领域410项证明事项纳入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企业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书面材料,由行政机关核查承诺信息,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出台《山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制定《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指导、帮助各级行政机关加强信息核查和行业监管,有效降低实施风险。截至目前,全省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约370万件,累计减少证明材料4049万份,企业和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不断增强。

三是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有效发挥信用赋能作用,推动信用与行政管理的深度结合,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将信用等级作为确定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依据;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告知承诺情况与申请人诚信挂钩,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引导被处罚市场主体自觉履行义务,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激发市场活力。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书案例获“全国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德州市打造信用审批智慧样本获评“全国信用承诺特色案例”,荣成市用信用构建善治乡村获评“全国信用承诺优秀案例”。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持续做好证明事项的动态清理,推动将更多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充分发挥信用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打造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大众日报记者: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多措并举服务全省经营主体。请问,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信用修复实施了哪些改革措施?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纪德法: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既影响日常的生产经营,也会影响市场主体的融资和招投标资格。信用是重要的,信用也是脆弱的,信用需要珍惜呵护,市场主体有了信用瑕疵需要及时修复。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市场信用监管和服务,稳步推进信用管理和修复工作。目前,全省有41.7万户企业属于经营异常企业、21.5万户企业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0.7万条行政处罚信息正在公示中。已对5.9万户(次)市场主体实施了信用修复。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信用修复管理意见,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时限、途径,规范了信用修复文书格式,将信用修复纳入法治轨道。升级优化了信息化系统,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实施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审批、公示等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信用修复“不见面,网上办”,提高信用修复的便利化水平。

二、推进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没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在法院申请破产重组的,破产重组后的企业,有的沿用原有企业外壳,但仍然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生产经营受到限制约束。为支持破产重整企业发展,我局会同省高法出台规定:破产重整企业只要持法院裁定重整计划书,即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从而帮助破产重整企业重塑信用、激发活力,走出困境。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措施。8月14日,我局出台了《关于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升优化了三项信用修复措施。一是简化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将惩戒基础期由5年压缩为1年,惩戒1年后企业就可以申请信用修复,解决了以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无修复路径、无救济渠道的问题。二是明确了对自然人处以五千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满3个月后,即不再公示,缩短了信息公示时限。三是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抽检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信息等公示期限缩短为3年,解决了抽查检查信息公示无终止期限的问题。

四、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推进信用修复“两书同达”制度,在行政处罚环节提前介入信用修复,更好服务企业,持续助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改善。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信用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活力和潜力支撑。诚信合法经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公平合法竞争是市场主体健康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让我们共同努力,市场、社会、政府协同发力,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增加正义价值,共享美好生活。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的通知》,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持续推进“两书同达”工作,为我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有什么意义或者利好?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滕双兴:

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本,是企业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氛围得到了显著改善,特别是失信惩戒制度的广泛适用,对各行各业产生了强有力的威慑,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类社会主体守信践诺。但失信惩戒的目的不在于永久的“抛弃”失信主体,而在于鞭策其改过自新,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通过重塑信用扫清发展障碍,“回归”经济社会生活,并在整体上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我省目前有市场主体1420万户,其中98%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部分企业由于对信用修复政策以及修复的条件、程序等不了解,没有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导致其相关权利可能会持续受到限制进而造成一定损失。比如,今年5月,我省一家知名电子设备企业在申报工信部门的支持政策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企业之前有一条被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记录,由于对修复政策不了解,没有及时完成修复,最终错失300万奖励资金。我这只是举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个小例子。放大到全省这么多市场主体,大家就能深刻感受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了。

通过推行“两书同达”,首先在行政修复权利告知上实现源头保障,让失信主体第一时间知悉自己的失信信息可以修复,并且同时获知信用信息修复的条件程序,有利于有效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为其主动纠正自己的失信行为提供内在动力。

第二,有利于帮助市场主体减少因行政处罚带来的“失信”成本,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当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主体,在失信状态下参与部分经济活动会受到一定限制,不利于企业发展。通过“两书同达”,帮助提醒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信用修复,重塑信用,恢复到正常的经济活动中来。

第三,有利于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两书同达”工作,回应了信用信息修复的现实需求,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导向和正面激励的价值遵循,为信用主体申请解除信用约束措施、重塑信用、重返市场的机会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

希望媒体朋友们帮助加大对“两书同达”这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获知修复政策,重塑自身诚信形象。

中宏网记者:

请问本次出台的《山东省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主要包含哪些内容,有什么亮点?

省社会信用中心主任 赵恒杰:

针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知晓率低、修复率低、程序复杂、多头管理等痛点问题,近期,我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山东实际,集中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修复政策,形成了全口径的《山东省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进行信用信息修复提供指引。

《指南》主要聚焦市场主体关心的信用信息修复的概念、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信用信息修复适用主体、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其他失信信息(重点关注名单信息)的修复等六个方面,为市场主体在失信行为纠正后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提供行政指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政策集成。将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修复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在《指南》中集中公布,便于市场主体全面把握政策,推动信用信息修复依法依规进行。

二是突出细化落地。《指南》明确了不同失信行为信用信息修复的具体条件和修复渠道,市场主体可以依据《指南》自行判断是否达到信用信息修复要求,全面了解不同失信行为信用信息修复所需材料,如《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便于市场主体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重塑信用。

三是突出权益保障。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指南》充分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信用信息修复权利,鼓励满足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同时,公布了各级信用网站服务电话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便于市场主体就信用信息修复相关工作进行了解咨询。

下一步,省社会信用中心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动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形成全省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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