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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方案的批复

鲁发改价格〔2024〕14号

枣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你们《关于枣庄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请示》(枣发改价格〔2023〕361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提出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方案。

你市作为省级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城市,要充分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交易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试点工作健康开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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