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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东平湖和峡山水库有关供水价格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各地用水安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关于东平湖和峡山水库有关供水价格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联系电话(传真):0531-51785716

电子邮箱:dsL@shandong.cn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关于东平湖和峡山水库有关供水价格的通知

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济南、潍坊、泰安、德州、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公司:

为切实保障各地用水安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东平湖和峡山水库有关供水价格明确如下:

一、东平湖出湖口门供水价格为:4-6月每立方米0.24元,其他月份0.22元。其中包含黄河水原水费(4-6月0.14元、其他月份0.12元),东平湖水源生态维护费0.08元,东平湖水资源补助费0.02元(由山东黄河河务局东平湖管理局计征)。

二、东平湖利用自有库容沿南水北调山东干线东线、北线工程供水价格分别为:济南市各分水口门每立方米0.34元,小清河子槽上节制闸分水口门0.56元;聊城市各分水口门0.34元,德州市各分水口门0.56元。

三、峡山水库利用自有库容向胶东调水工程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64元,利用防汛腾库排放的弃水价格为0.13元。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供水价格,供水单位要加强水费支出管理,确保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不含水资源税)。本《通知》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单位供水的水费结算。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 日

信息来源: 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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