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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
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试行)>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发改人事〔2022〕827号)将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根据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规定要求,我们对《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有关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lijiannan@shandong.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


附件:1.附件1: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附件2: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pdf

          3.《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doc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3日


信息来源: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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