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
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试行)>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发改人事〔2022〕827号)将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根据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规定要求,我们对《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有关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lijiannan@shandong.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
附件:1.附件1: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附件2: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pdf
3.《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doc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