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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24031/2024-0022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发日期: 2024-07-02
有效性:
解读《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试行)>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发改人事〔2022〕827号)将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物流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我委修订完善了《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考试规定》和《标准条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11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批复同意在我省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物流工程专业,我委负责职称考评相关工作。两年多来,我们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科学评价,精心组织实施,各项考评工作进展顺利,符合预期,为全省物流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根据工作安排,对《考试规定》《标准条件》开展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按照有关要求,在深入研究国家和我省政策文件基础上,2024年2-3月,先后赴青岛、临沂等市开展实地调研,充分听取有关单位和物流企业意见建议,4-5月分别征求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物流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连续两轮征求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建议,6月,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深入研讨论证,对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在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我们根据各方所提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了会签。

三、总体考虑

文件修订过程中,注重国家和省里职称政策的衔接,结合我省物流工程行业实际,重点把握三个方面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发展。围绕加快物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发物流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为现代物流业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是坚持科学评价。按照“破四维”“立新标”要求,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更加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实践能力,鼓励物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三是坚持产教融合。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到高校、职业院校授课,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融合。

四、修订内容

经研究,对《考试规定》不作修改;主要对《标准条件》修订四个方面内容。

(一)降低论文、软著数量要求。软件著作方面,申报高级工程师由10项减少为5项,正高级工程师由10项减少为8项,高级工程师破格评审条件由15项减少为8项,正高级工程师破格评审条件由20项减少为10项。论文方面,申报高级工程师由“主要完成人”调整为“第一完成人”,数量由2篇减少为1篇。

(二)将成果转化应用数量纳入标准条件。原《标准条件》对申报不同层级的职称规定了相应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数量,修订后的《标准条件》增加了获得专利得到推广应用数量的条件。比如,申报高级工程师,提出“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须有1项在行业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属于软件著作权的,须有2项在行业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要求。

(三)将进入院校授课纳入评价条件。增加“作为授课讲师,课程列入相关院校(全日制专科类以上院校)教学计划,或作为专家,受邀为省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授课”内容,并对不同层级职称授课时长进行相应规定。

(四)对表彰奖励部分进行优化调整。原《标准条件》仅在正高级工程师破格评审条件设置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条件,修订后《标准条件》,在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以及高级工程师破格评审条件中都相应增加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条件。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一图读懂:一图读懂《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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