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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
规定》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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