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4031/2024-00198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制发日期: | 2024-08-23 |
有效性: |
2024年8月21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同年6月,我委配套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两个文件均明确提出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形成节能审查到验收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从工作推进情况看,各市及项目建设单位因地制宜开展了节能验收工作,但验收中也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亟待出台具体政策,指导规范节能审查验收工作。
二、主要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们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初稿,先后征求了各市、有关企业、评审机构意见,同时,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于2024年8月21日正式印发。
三、把握原则
《办法》总体把握两项原则:一是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2号令和我委461号文件要求,依规明确节能审查验收标准、程序、违规行为处罚等事项;二是实事求是,充分考虑节能审查项目多、各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规定验收主体和内容,确保政策可行、务实管用。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五部分20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4条(第1-4条),主要包括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验收时限和验收方式等,其中明确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节能验收。
第二部分为验收组织,共9条(第5-13条),分别明确了项目验收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项目验收实施主体、验收步骤、验收前应收集的四方面材料,验收组组成和职责,资料查验和现场核查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以及明确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八项标准。
第三部分为验收报告,共4条(第14-17条),主要是对验收报告应包含的主要内容;验收报告公示、归档备案备查等进行了规定。
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共2条(第18-19条),分别明确各级节能部门对验收的监管方式,未进行节能验收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项目的处罚措施。
第五部分为附则(第20条)。
此外,《办法》附件提供了验收报告参考模板。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图读懂:一图读懂《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