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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管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山东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26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

联系电话(传真):0531-51785716

电子邮箱:dsL@shandong.cn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24〕5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初试。硕士研究生艺术类、建筑设计类专业每生220元,其他专业每生18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220元。

(二)复试。硕士研究生艺术类、建筑设计类专业每生每项80元(共3项),其他专业每生每项60元(共3项);博士研究生每生每项90元(共3项)。

二、省委党校招收的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00元。

三、上述收费含报名、考试、阅卷、邮递等各项费用,此外不得再收取任何有关考试费用。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电子),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24年10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9月 日

信息来源: 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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