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4031/2025-00362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制发日期: | 2025-12-23 |
| 有效性: |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现行的《山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试行)》(鲁价监发〔2011〕149号)由原省物价局印发实施,至今已十余年未作修订,与现行市场发展要求不相符合,不能有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为推动价格监测工作适应新常态、顺应新潮流、实现新作为,更好地服务全省价格改革与调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了《山东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2026年版)修订工作(以下简称《报告制度》)。
为确保《报告制度》修订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可操作性,进行了系统、周密的起草工作,深入开展基础研究,明确责任分工,搞好专题调研,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进行了汇报沟通,经过多轮分析研判,形成了《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委内有关处室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制定前评估,顺利完成合法性审查,并于12月18日经委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二、修订依据和原则
《报告制度》的修订严格遵循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确保制度的合法性、权威性与衔接性。主要坚持了四项原则:(一)有序衔接原则。为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与可比性,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循“能保留则保留、需调整必衔接”的原则,尽量保留原报告制度及专项报告制度中涉及的项目、监测表、商品和服务、监测标准、监测定点单位。(二)与时俱进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调控需要对价格监测项目进行“增、减、优”调整,确保监测数据能够精准反映产业发展趋势与民生需求变化,切实发挥监测数据作用。(三)减压释负原则。聚焦基层监测工作“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的现实问题,通过多维度优化降低工作负担,大幅减轻基层人员的工作量。(四)效率优先原则。以提升数据质量与流转效率为核心,重构监测工作流程,实现监测数据全链条高效运转,确保数据真实、流程顺畅、汇总准确。
三、调整优化内容
《报告制度》在继承原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在优化监测项目、创新采集方式、规范监测点管理、着力减轻基层负担等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务实举措,系统构建了更加科学、高效、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全省价格监测预警体系。调整优化主要内容如下:(一)取消不合时宜项目。删除了海产品应急监测、城市居民服务、日用工业消费品、烤烟桑蚕茧等4个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或产业重要性降低的项目;删除《寿光蔬菜批发市场价格监测周报表》《原料奶价格监测周报表》等17个报表。(二)整合专项及重复交叉项目。将原先的生猪、公路货运、劳动力市场、成品粮批发、黄河防汛抗洪物资、进口大宗商品、城镇公用事业7个专项监测报告制度有机整合并入《报告制度》,实现了监测体系的统一与规范。(三)新增新兴领域项目。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将新能源汽车、旅游景区2个项目纳入常规价格监测,顺应了产业升级与消费升级背景下对新兴领域价格监测的需求;增加《小麦加工企业原粮收购和面粉出厂价格监测周报表》《生猪养殖直接费用监测月报表》等6个报表。(四)品种优化调整。依据实际监测种类重要程度变化情况,对部分监测品类的规格、型号、周期和监测定点单位布局进行适当调整,如在能源项目中新增“光伏组件”监测品种,紧跟绿色能源发展趋势;在工业生产资料项目中,聚焦最具市场影响力与代表性的品种,将钢材监测品种从57种大幅精简至2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