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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24031/2025-0017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发日期: 2025-08-06
有效性:
解读《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时间:2025年6月1日及以后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光伏项目。

关键豁免: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的前置条件。

二、关键定义与认定

全容量认定:以项目核准(备案)的装机容量(交流侧)为准。

并网时间认定:

风电、集中式光伏等:以电网企业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上的“开工时间”为准。

低压分布式光伏:以电网企业现场验收调试并网时间为准。

前提:首次并网前,项目必须已全容量建成。

分布式项目要求:并网时必须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四可”条件。

三、谁能参与竞价?(竞价主体)

主要参与者:已投产的项目。计划在次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项目(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例外情况(不参与):源网荷储、绿电直连项目,以及2025年6月18日后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光伏、2025年6月1日后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其上网电量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分布式光伏代理:可自主参与,也可委托具备售电公司资质的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单次代理总容量不超过10万千瓦。

信用要求:申报主体需承诺无重大违法、失信、安全质量事故等记录,否则将受严厉处罚。

四、竞价机制如何运行?

竞价电量:每年新增机制电量规模根据消纳责任权重等因素动态调整。通常按光伏、深远海风电、其他风电等类型分别组织竞价。

申报价格:单位为“元/千瓦时”,含税。设有竞价上限(基于成本、市场等定)和竞价下限(初期基于成本设定,后期将取消)。

边际出清:将所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直至满足总电量需求,最后一个入选项目的报价即为统一的出清价格,所有中标项目均按此价格结算。

边际处理:当多个项目报出清价时,按容量分配剩余电量;若边际项目电量过小,则取消其资格并重新确定出清价。

执行期限: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在每年竞价通知中发布,按项目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开始执行。

五、竞价流程与时间

组织时间:每年10月组织(首次竞价于2025年8月组织)

主要流程:发布通知→发布公告→项目提交资料和报价→资质审核→价格出清→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布结果→签订/补充购售电合同。

未入选权利:当次未入选项目可参与后续竞价,入选项目则不可再次参与。

六、风险与保障措施(履约保函)

保函要求:

已投产项目:原则上不需开具。

未投产项目:必须开具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与装机、电价上限挂钩,单个项目不低于6000元)。

自然人户用:自主参与不需保函;委托代理则代理商需开具。

未按期投产的处罚:

延期6个月内:扣除延期期间机制电量,并按日扣除保函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延期超过6个月:竞价结果作废,全额扣除保函,并取消未来三年竞价资格。

免责条款:因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延期,经省发改委同意可免于处罚。

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禁止串通操纵市场,违者将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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