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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24031/2025-0028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发日期: 2025-09-16
有效性:
解读《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暗标评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4〕17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2025年9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8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暗标评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当前,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每年约2万宗,技术标等具备自由裁量权的主观评审内容由评标专家进行打分,易出现主观倾向性风险。为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避免出现倾向性打分,增强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进一步提升评标质效,推动全省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由此,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征求各市及省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在项目评标环节,聚焦技术标等具备自由裁量权的主观评审内容,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避免出现倾向性打分,实现“标书匿名化、评审随机化、结果公平化”,2026年年底前,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部具备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技术标暗标评审技术条件,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暗标评审。

(二)明确主要任务。一是明确适用条件,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在修订完善本行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时,进一步明确暗标评审内容、规则。梳理完成本行业适用于暗标评审的项目类型及条件,明确暗标评审适用范围;二是完善系统功能,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暗标评审技术要求,改造电子交易系统,开发相关功能,达到暗标评审条件;三是规范组织应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暗标评审有关事项,投标人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四是开展专家培训,使专家熟悉暗标评审操作,熟练应用;五是强化引导推进,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引导本行业满足条件的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模式;六是加强工作监督,在暗标评审中发现问题及时移交。

(三)制定保障措施。明确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牵头、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在推行暗评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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