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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24031/2025-0025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发日期: 2025-09-04
有效性:
解读《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

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管,事关教育公平和群众切身利益。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从严管控。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了《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文件已经到期。为维护受教育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对原《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结合形势变化和中小学收费管理实际,2025年9月1日印发了新制定的《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收费项目设立、定价方式、定价原则、收费行为规范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

《办法》首先对中小学收费项目进行了严格限定,严格收费项目设立是加强收费监管的基础,也是规范收费管理的重点。对中小学收费实现“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除学费、住宿费,以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未予明确的收费项目一律严禁向学生和家长收取。

《办法》明确将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学生装费、高中学费,以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纳入了政府定价范围。为提高收费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明确由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办法》明确公办高中的学费标准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标准根据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非营利原则确定,代收费标准按照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

对于学校的收费行为,《办法》要求学校做好收费公示,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社会反映较多的家委会收费、社会实践收费等问题,《办法》规定严禁学校利用或委托家委会收取各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学校组织研学实践、社会实践活动要提前将收费标准、活动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学校派出的带队教师、研学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费用由学校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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