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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6〕55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为深化输配电价改革,优化输配电价结构,健全输配电价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现将山东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商业用电执行第四监管周期山东电网输配电价,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按照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具体标准见附件1、2。

二、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由每千瓦时0.0437元(含税,下同)调整为0.0291元。系统备用费继续按照现行标准执行,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分别为每千瓦时0.02元、0.03元、0.035元,缴纳容(需)量电费的用户,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

三、上述电价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数据进行统计,每年5月底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附件:1.第四监管周期山东电网输配电价表(工商业用电)

          2.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附件1

第四监管周期山东电网输配电价表

(工商业用电)

电压等级

单一制

两部制

电量电价

(元/千瓦时)

电量电价

(元/千瓦时)

需量电价

(元/千瓦·月)

容量电价

(元/千伏安·月)

不满1千伏

0.2401

-

-

-

1-10(20)千伏

0.2231

0.1400

40.0

25.0

35千伏

0.2061

0.1230

36.0

22.5

110千伏

0.1891

0.1060

36.0

22.5

220千伏及以上

0.1721

0.0890

32.0

20.0

注:1.工商业用电指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执行上述输配电价表。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2.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

      3.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省内上网环节线损率为3.07%。

      4.因省间互济等因素临时送省外电量,送出省输电价格按每千瓦时0.03元(含税)执行,不计线损。


附件2

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居民生活用电

一户一表

第一档

0.5469

第二档

0.5969

第三档

0.8469

合表

不满1千伏

0.5550

1千伏及以上

0.5010

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5400

1-10(20)千伏

0.5250

35千伏及以上

0.5100

注: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2.农业生产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

      3.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信息来源: 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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