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0000045024031/2026-0019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发日期: 2026-07-20
有效性:
解读《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管理办法》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实施新一轮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人才项目计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起草了《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实施新一轮人才项目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际行动,是增强鲁西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扶持区域发展动能的有力举措,是持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的务实之举,必须久久为功、持续用力,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重点扶持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

2016年以来,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先后组织实施3轮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以下简称“人才项目”),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接续实施突破菏泽鲁西崛起行动、加快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点区域协调发展任务部署,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的若干措施》(鲁发〔2026〕3号)等文件关于“实施新一轮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人才项目计划”的部署要求,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管理办法》,并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的意见,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吸纳了合理化建议。

二、基本原则

制定《管理办法》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重点扶持。聚焦省区域协调战略和经济薄弱县跨越发展,重点支持鲁西地区、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欠发达县域,发挥人才项目引领作用,推动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二是强化效益导向。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支持方向,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工作牵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努力达到支持一个项目、培育一个产业、带动一方经济的效果。

三是强化模式创新。建立完善企业为载体、人才为核心、项目为抓手的三位一体”模式,实现企业需求、人才引进、项目实施精准匹配、相互支撑,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四是强化闭环管理。实行企业自查、市县审查、第三方验收相结合,开展平时随访、定期督查、期满验收,形成申报、遴选、验收和绩效评价完整闭环,确保人才项目质量和预定绩效目标。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7章33条,对实施人才项目的总体要求、申报、遴选、实施、验收和评价、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规定制定目的、依据、实施方式、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实施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项目申报,规定申报主体及条件、引进人才条件、申报项目条件、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三章项目遴选与计划下达,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审、会评和尽职调查工作要求,以及遴选名单公示、项目资助资金拨付等程序和要求。

第四章项目实施,规定项目实施周期、企业和人才责任、资助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第五章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规定程序、内容和情形处理要求。

第六章监督管理,规定日常监管职责、项目实施期间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处理以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规定施行期限等内容。

同时,附件中明确了包括突破菏泽鲁西崛起、革命老区振兴等区域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扶持区域的86个县(市、区)。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认真抓好《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强化闭环管理,做实新一轮重点扶持区域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分享
版权所有:山东省发改委
鲁ICP备10017206号
标识码3700000016
联系电话:0531-8606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