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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24031/2026-0024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发日期: 2026-09-01
有效性:
解读《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9号令),进一步明确企业技术中心定位、认定条件、运行管理、支持政策等内容。《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政策要求,经征求省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对原《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进行修订,制定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把握原则

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上下贯通、梯次培育。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将原省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认定频率等与国家层面做好衔接。

二是坚持沿链布局、协同培育。企业技术中心定位于自主创新,重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做强创新主体地位。评价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支持组建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与两类平台错位布局、沿链协同。

三是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结合平台实际,适当提高评价标准,年度研发经费、研发设备原值均由8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国家层面分别由1500万元、2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认定频率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进一步严把质量、控制总量,做强品牌影响力。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3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和程序、运行管理、鼓励政策、附则。

(一)总则。明确企业技术中心的目标定位和运行管理。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认定组织和运行评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

(二)认定条件和程序。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明确申报企业在行业优势、创新机制、研发投入等方面的基本条件,研发经费、研发人员、仪器设备等量化要求,以及择优推荐、专家评审、信用核查、公示等认定程序。

(三)运行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各市发展改革委每年组织一次自查,明确评价等级、撤销资格情形和不得再次申请的期限等。

(四)鼓励政策。从平台、人才、项目等领域明确支持政策,鼓励各市结合建设运行需求,在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等。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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