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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24031/2026-0024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发日期: 2026-09-01
有效性:
解读《山东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放大和产业化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发改高技规〔2025〕1747号),进一步明确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定位、组建布局、运行管理、支持政策等内容。《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推进高校院所服务产业发展,建强校企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政策要求,经征求省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对原《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把握原则

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上下贯通、梯次培育。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的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将原省工程研究中心调整为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进一步聚焦科技成果中试验证、工程化放大等关键环节。

二是坚持实体运行、规范管理。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定位于技术转化,重点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放大和产业化应用。鼓励采用独立法人形式组建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中心,要求实体化运行。

三是坚持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实行运行评价制度,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主管部门指导中心每年开展自我评价,明确撤销称号情形,建立有序退出机制,倒逼中心持续提升工程化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5条,包括总则、申报认定、运行评价、鼓励政策、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明确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的目标定位、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定位于技术工程化平台,主要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发、中试能力建设、开放式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业交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等任务。

(二)申报认定。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划实施需要择优部署建设,依托单位应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验证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等基本条件,鼓励采用独立法人形式组建运行,明确组织认定程序等。

(三)运行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主管部门指导中心每年开展自我评价,明确评价程序、评价等级等要求。

(四)鼓励政策。从平台、人才、项目等领域明确支持政策,鼓励各市出台优惠政策,在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匹配和扶持等。

(五)监督管理。明确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依托单位对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有主体责任,提出撤销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称号的情形等。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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