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扎实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问题整改及自我验收等工作。2026年8月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具销号评估意见,认定该项任务中涉及我委整改职责符合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日期:2026年9月17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531-51783028
传 真:0531-51783038
电子邮箱:hzc_sdfgw@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问题整改情况.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