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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举报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对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等6家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等6家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等6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

    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联系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收)